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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人大常委会是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,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。 县人大常委会自1980年县八届人大设立以来,办事机构逐步完善,先后设立办公室、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、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、预算工作委员会、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、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、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。因机构改革,2019年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只保留办公室和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。 2016年11月,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设立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、县人大法制委员会。2019年4月,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设立监察和司法委员会(加挂法制委员会牌子)、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(加挂旅游华侨外事委员会牌子)、农业与农村委员会、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、社会建设委员会。 县人大常委会设立后,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、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,在代表工作、自身建设和乡镇人大工作指导上做了大量的工作,取得了可喜的成绩,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! 本届县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1月选举产生,共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35名。 |